原标题:黑龙江发布第6号、7号公告!关于企业复工,这几件事很重要
来源:生活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指挥部第6号公告
为确保全省工业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工业企业在开工复产前后,要坚决做到“十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三、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开工前,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四、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五、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六、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
八、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或者到医疗机构就诊。
九、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要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指挥部第7号公告
为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蔓延扩散,保护职工生命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返岗、复工前,对职工进行体温筛查,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了解掌握外地返回人员的行程和旅居史,重点排查去过武汉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人员。要排查职工是否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按有关规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每日上班前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中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设置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上。减少接待外来人员。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及室内外聚集性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防疫意识。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车接送职工上下班。
九、采矿、冶金等特殊生产行业和企业,要针对生产特点制定防控制度和指南,有效开展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