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时省级部门统一调拨!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来源:ZAKER哈尔滨

  23 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我省食盐储备体系将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当出现食盐明显供不应求时,食盐采取省政府批准统一调动食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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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按照 “ 政府强化监管、企业落实责任、自负盈亏 ” 原则,由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托自有仓储设施实施动态储备,保障我省食盐供应应急需要。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由省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承储。

  全省或部分地区食盐明显供不应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其它突发事件等导致食盐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省政府认为需要动用食盐储备的其他情况。出现上述三种应急情况时,将由省政府批准统一调动食盐储备。承储企业接到动用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拖延。应急情况下,省级政府食盐储备一般按照食盐存储成本价格供应;企业食盐储备按照正常情况下的食盐市场价格供应。

  省级政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补贴资金将综合多方面因素,纳入同级预算统筹保障。企业食盐社会责任储备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