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即将更换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安排

  系统切换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18时至2016年8月8日8时。

  二、系统切换期间税务机关办税事项安排

  (一)黑龙江省国税系统

  系统切换期间,全省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国税委托代征单位、所有自助办税终端,除以下业务外,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出口退税申报及证明办理(不含出口退税新户认定);

  4。税控收款机的抄报税;

  5。涉税咨询业务。

  (二)地税系统

  1。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各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

  2。二手房交易大厅暂停办理涉税业务。

  3。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业务正常办理。

  三、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端涉税信息系统使用安排

  系统切换期间,除以下信息系统外,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信息系统暂停使用:

  1。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3。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4。税控发票网上认证系统;

  5。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四、纳税人端涉税信息系统调整安排

  (一)纳税人端即将终止使用的涉税信息系统

  自2016年7月27日18时,以下涉税信息系统终止使用:

  1。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

  2。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

  3。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国税单机版);

  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二)纳税人端即将启用的涉税信息系统

  自2016年8月8日8时,启用以下涉税信息系统:

  1。启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和黑龙江省电子申报系统,替代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下载地址:www.hl j et ax.gov.cn。

  2。启用电子申报工具(适用金税三期),替代原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国税单机版),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互联网+税务”应用广场/电子申报工具。

  五、申报期限调整安排

  2016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6年8月23日。

  六、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省国税系统、地税系统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车购税业务、“四证合一”登记信息采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二手房交易缴税、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证明开具、私房出租缴税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及国税、地税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纳税人密切关注。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涉税(费)信息,请纳税人切勿轻信,以免造成损失。

  (三)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可能会发生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事宜办理时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切换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