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对失独家庭夫妇进行救助 入住公办养老院政府给拿钱

  生活报8月26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我省下发通知,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属于低保低收入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实施养老安置。对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实施殡葬救助。

  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原则,对有意愿入住机构供养的,可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想申请养老安置的老人可由本人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最后由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殡葬救助对象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要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标准由县级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