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挖潜 提升效能 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部门
七问七答轻松搞懂“不动产统一登记”
■ 提速:办理登记从最长60天缩短至20天
■ 注意:勿信中介免受骗,政策不懂看官网
自2016年8月29日起,哈尔滨市市区开始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服务。由于相关政策服务在哈尔滨市运行时日尚短,不少市民在办理过程中都存在一些不明之处。就此,本报记者综合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为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去年我市正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设置了南岗、道里等17个分中心。主要承担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登管分离”的模式,实行房产、国土、不动产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机制,对权利人申请的各类事项统一咨询、申请、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办理房屋交易、土地转让的管理、审批职能仍由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行使,新设立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的是统一登记和颁证。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目前各房产交易所服务大厅有6-7家单位合署办公: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地税部门、银行、房屋资金监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房产交易所在办公区域还设置了网签办公室。为了保障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控制人流量,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满负荷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北京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采取调控措施,预约受理,每天按相对稳定的数量有计划地受理。大行政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每天受理量由原来的100件增加至150件,小行政区分中心受理量也由原来的60件增加至100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承担着分散在原登记部门的所有登记工作量。
针对市民重点咨询的七方面主要问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一一作出了解答。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什么要实施统一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颁证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为了完善哈市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保障登记安全,权利主体行使物权权利更加方便,强化政府责任,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方便广大市民和企业。
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有哪些优化便利?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站变一站”,更方便。市民此前需要分别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要在不同的窗口来回往复地跑,办一趟下来身心疲惫。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国土部门把原来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窗口统一整合,省去外部往返的环节。经过科学的优化整合,真正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群众办事更方便了,免于往返奔波。二是“60天变20天”,更高效。此前进行分散登记时,按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国土部《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两者加起来是60个工作日。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不动产登记整合为契机,进行业务流程和办事手续的梳理优化,把各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仅为过去的三分之一,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比如,权籍调查是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压缩时间,减少工作日,目前已把《房屋分户图》和《土地宗地图》两图合一。三是“两证变一证”,更安全。此前市民完成登记后将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两本证照,如今则实现了“二合一”,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办理各项业务,使用、携带和保存都更加安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