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将实施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损伤后人体功能丧失比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为人体功能丧失100%,十级为10%,每级之间相差10%。

  新晚报综合人民网、新华社、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