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燃烧产生的环境污染,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粹、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据悉,我省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为每度0.48元左右。此前秸秆初加工用电按相关划分标准,属于“一般工商业用其它用电类别”,其电价标准为每度0.85元左右。今后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后,每度电降约0.37元,约减少了43.5%。

  据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每年产生大量秸秆,近年在我省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但秸秆加工的经济效益目前依旧主要取决于秸秆收购、加工等成本。此次秸秆初加工用电价格大幅降低,将有助于提升秸秆加工的利润空间,推动现有企业生产积极性增强;同时也将有利于秸秆颗粒或秸秆煤初加工品售低降低,提升社会对其消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