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居民楼里这事归谁管?钱从哪出……我省新规明起施行

  电梯投用后谁来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维修改造电梯的费用该从哪里出?《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以上问题均有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新安装电梯和移装电梯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鼓励在用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应急平层装置和备用电源。视频监控内容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看点

  01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由谁来负责?

  《条例》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如何确定?

  • 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 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是使用单位;

  • 配有电梯的场所出租、出借的,出租、出借期间,出租、出借单位是使用单位。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看点

  02

  小区没有物业,谁负责电梯安全?

  根据规定,因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服务导致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缺失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权人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未自行管理期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落实使用单位。

  看点

  03

  电梯坏了,维修资金从哪出?

  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存在事故隐患,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 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另外,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还应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及时公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包括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人员、内容、时间等;涉及停电的,在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张贴停电以及恢复供电的具体时间。同时,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出记录,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费用应当单独立账,并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

  发现电梯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这么处罚:

  1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未按照规定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立即应答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

  未按照规定保证电梯轿厢照明、机房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电梯安全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

  电梯出现故障、停电、发生异常情况或者遇水灾、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对电梯是否困人进行确认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

  未按照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内公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

  未按照规定处理居民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投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

  发现乘客被困电梯后,未按照规定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救援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佳琪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