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借化妆品店开展美容诊疗

  暗藏于居民小区、美容场所、化妆品店等场所,利用网络招揽顾客,非法微整形已成城市顽疾。

  数月前,李某在西安市某居民楼内,借用自己开设的一家名为“水钻立方”的化妆品销售店铺作掩饰,为顾客进行整形手术。

  “一位顾客的脸被整坏了,投诉了,我们去查处。”绳超说。

  李某所开的化妆品销售店没有门头招牌,较为隐蔽。绳超介绍,李某平时店门紧闭,执法人员附近蹲守了好几天,才掌握李某非法行医证据,在其店内查扣了相关医疗器械。

  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绳超说,该案受害者至今未完成相关伤害鉴定,案件也迟迟未能向公安机关移送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未结,李某再度犯案,甘肃女子小琳不幸丧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李某2016年与王某分别出资10万元,成立了西安水钻墨护肤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销售,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第2幢11405号房”,登记状态为“开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公司注册地址距离案发时的酒店不足500米。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8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中一条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绳超分析,李某可能是在其经营场所被查处后,为躲避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开始在不固定的酒店、宾馆客房开展非法微整形活动。

  另一方面,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行政部门缺少强制措施,而从事非法微整形的人员往往藏匿于居民小区等一些隐蔽场所,给查缉执法带来一定难度;非法药品的流入也给非法微整形提供了生存空间。

  以西安市未央区为例,该区有人口80多万,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工作人员23名,而被监管单位多达1600余家。绳超表示,对打击此类非法行医行为,线索主要来自于群众举报和消费者投诉。

出警处置的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图片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微信号出警处置的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凤城路派出所。图片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微信号

  麻醉师与主刀者并不熟悉

  该案中,麻醉师刘某身份关捩。

  此前,据绳超透露,在调查中,他们发现为小琳注射麻醉剂的刘某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是咸阳市三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生。

  刘某在接受问询时曾向绳超称,其与李某并不熟悉,彼此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只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为李某招揽的顾客实施一次麻醉,他可以获得1500元-2000元不等的报酬。

  4月16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三原县人民医院,该院接听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事未予置评,称此事由三原县卫计局负责处理。

  16日下午,三原县卫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有警方介入,相关情况需向县委宣传部门了解。

  律师丁金坤表示,一般而言,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没有执业医生资格,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如果执业医生与无执业医生资格人员勾结进行非法行医,可能也涉嫌非法行医罪。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律师刘晔也认为,该案中刘某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如果刘某明知李某等人无执业医生资质,协助并参与了非法行医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小琳死因是因刘某注射麻醉剂导致的死亡,刘某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