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借化妆品店开展美容诊疗
暗藏于居民小区、美容场所、化妆品店等场所,利用网络招揽顾客,非法微整形已成城市顽疾。
数月前,李某在西安市某居民楼内,借用自己开设的一家名为“水钻立方”的化妆品销售店铺作掩饰,为顾客进行整形手术。
“一位顾客的脸被整坏了,投诉了,我们去查处。”绳超说。
李某所开的化妆品销售店没有门头招牌,较为隐蔽。绳超介绍,李某平时店门紧闭,执法人员附近蹲守了好几天,才掌握李某非法行医证据,在其店内查扣了相关医疗器械。
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因证据不足被退回。绳超说,该案受害者至今未完成相关伤害鉴定,案件也迟迟未能向公安机关移送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未结,李某再度犯案,甘肃女子小琳不幸丧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李某2016年与王某分别出资10万元,成立了西安水钻墨护肤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销售,公司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第2幢11405号房”,登记状态为“开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某公司注册地址距离案发时的酒店不足500米。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8年、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中一条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绳超分析,李某可能是在其经营场所被查处后,为躲避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开始在不固定的酒店、宾馆客房开展非法微整形活动。
另一方面,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行政部门缺少强制措施,而从事非法微整形的人员往往藏匿于居民小区等一些隐蔽场所,给查缉执法带来一定难度;非法药品的流入也给非法微整形提供了生存空间。
以西安市未央区为例,该区有人口80多万,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工作人员23名,而被监管单位多达1600余家。绳超表示,对打击此类非法行医行为,线索主要来自于群众举报和消费者投诉。
麻醉师与主刀者并不熟悉
该案中,麻醉师刘某身份关捩。
此前,据绳超透露,在调查中,他们发现为小琳注射麻醉剂的刘某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是咸阳市三原县人民医院麻醉科的一名医生。
刘某在接受问询时曾向绳超称,其与李某并不熟悉,彼此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只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为李某招揽的顾客实施一次麻醉,他可以获得1500元-2000元不等的报酬。
4月16日上午,澎湃新闻致电三原县人民医院,该院接听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事未予置评,称此事由三原县卫计局负责处理。
16日下午,三原县卫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有警方介入,相关情况需向县委宣传部门了解。
律师丁金坤表示,一般而言,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没有执业医生资格,但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如果执业医生与无执业医生资格人员勾结进行非法行医,可能也涉嫌非法行医罪。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律师刘晔也认为,该案中刘某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如果刘某明知李某等人无执业医生资质,协助并参与了非法行医活动,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小琳死因是因刘某注射麻醉剂导致的死亡,刘某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