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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女子欠20万丈夫同成被告 法院判令债务女子自承担

  王某负债无力偿还便躲了起来,债主遂将王某与其丈夫一同推上被告席。7月16日,洛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令由王某独自承担债务偿还义务,驳回对其丈夫的诉讼请求。

  王某(女)与李某(男)是夫妻,张某与该夫妻二人均系朋友,关系很要好。2014年7月之前,王某以经济紧张为由让张某帮其周转资金,见多年好友有求于她,张某没有多虑便答应下来。随后,王某陆续分次从张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并于2014年7月29日出具借条一张。后来张某多次找王某及其丈夫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共付利息1.4万元,其丈夫李某代王某付款0.5万元。而剩余部分的钱款,尽管张某再三催要,王某不但无动于衷,还玩起了“人间蒸发”,张某一气之下将夫妻二人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供的借条证明了借贷事实,王某承认借条的真实性,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王某应清偿债务及其利息。因该笔债务数额较大,超过二被告夫妻家庭生活日常所需,且张某不能举证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故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洛川法院 李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