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候审22年被判无罪,张玉玺最大心愿是“重新当上农民”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张玉玺表示,听到被判决无罪后激动得当场晕了过去。关于国家赔偿的事,张玉玺称需要和律师协商,并于春节后提交申请。
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昨天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开始,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下午1时左右结束。在经历了一个半小时的合议庭评议后,夏邑县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张玉玺终于摆脱了18年的“嫌疑人”身份。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27年前邻里纠纷 被判故意伤害
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用铁叉扎了张玉玺左大腿,张玉玺堂弟张叶看到后用木棍敲向张公社头部。张玉玺说,距离他们二三十米处,其堂弟张胜利将张公社父亲张超明打昏在地,随后,张超明经抢救无效身亡。
当天下午1点多,张玉玺被传唤到派出所。张玉玺称,在审讯中他遭遇刑讯逼供,当时招认打了张超明。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真凶归案 原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对张胜利、张叶故意伤害案一并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药费3800元。”判决书显示,张超明妻子亦称是张胜利用木棍打了张超明的头部。
2001年9月11日,夏邑县公安局对张玉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玉玺表示,他没有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只是看守所给了一份释放证明,上面写着“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之后近二十年里,张玉玺和妻子到海南打工,供养孩子上学。2015年,他回到郑州,陆续找了几位律师帮自己伸冤,都没有结果。
法院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夏邑县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并宣判。案件从1997年10月发回重审已经21年,法院已严重超过审理期限。徐昕表示,真凶归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开庭,既未判决有罪,也未宣告无罪,“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挂’案件。”
昨天,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夏邑县检察院1996年12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张玉玺损害他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开庭,检方并未更换起诉书,仍以相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起诉。
郑晓静律师介绍,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书已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1月29日下午,本案中死者的儿子张公社表示不愿接受这一判决结果,他和家人坚持认为父亲的死要有人抵命,“张玉玺参与了打架,我们还要起诉他,追究他的责任。”
1月29日晚,夏邑县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情况说明称,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将深刻汲取教训,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张玉玺:“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
2016年上半年张玉玺曾找一位律师,向夏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被羁押3357天的赔偿金共计1098091.48元。然而自2016年7月11日立案以后,张玉玺至今未得到回应。
直到2018年6月,张玉玺在河南高院诉讼服务自助平台查询才得知,他申请夏邑县人民法院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一案,在2016年9月7日中止,中止的理由为“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张玉玺表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等到春节后再提交申请。
“后悔当初打架”
新京报:开庭前有想过自己无罪的判决结果吗?
张玉玺:没有,开庭前我们都不知道,但我一直知道我没有罪。
新京报:等了22年才有了这个结果,是否感觉如释重负?
张玉玺:当庭宣布完(无罪)之后我就晕倒了,脑子一片空白,肯定是高兴,还是心情好嘛!
新京报:这些年是什么支持你伸冤的?
张玉玺:我一直认为我是无罪的,人不是我打死的,我家都没了,所以我要坚持。
新京报:矛盾到底因何而起?
张玉玺:当时我去晒麦子,我们跟张公社他们家发生口角,张公社用铁叉扎了我的左腿,我堂弟张叶看到就用木棍敲张公社的头救我,我另一个堂弟张胜利把张公社的爸张超明打晕了,这个实际上不干我的事。
新京报:现在与张公社家的矛盾还没有化解吗?
张玉玺:我们回家他们就在大门口骂,我们也不敢回家,在家也是偷偷出来。
新京报:后悔那次打架吗?
张玉玺:当然后悔,但路已经走了,回不去了。
“还想回老家种地”
新京报:拿到无罪判决了还会回村子生活吗?
张玉玺:我想回去种地,能不能回去不好说,今天我们开完庭以后,这边宣布无罪,他们家里人就在骂。我想回家种地也不可能。
新京报:以后生活有什么规划吗?
张玉玺:没有,这几年光顾着打官司,天天想着开庭。
新京报:家人怎么看你这个案子呢?
张玉玺:一开始他们说算了,我一直坚持,后来又有了两高发布的“疑罪从挂”政策他们才有信心。
新京报:现在有什么心愿?
张玉玺: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家,把地要回来,种上地,让我重新当上农民就完了,但是否能实现现在不好说。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这么多年没审理的原因呢?
张玉玺:我觉得正义来得太迟了,我找了很多律师,但是没有推动案件。
新京报:还会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吗?
张玉玺:我相信法律会带来公正,但需要好的律师帮助。
新京报:会申请国家赔偿吗?
张玉玺: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情需要和律师协商,等到春节后再提交申请。
[名词解释]
所谓“疑罪从挂”,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
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将七种“疑罪从挂”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情形,明确“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疑罪从挂”被判无罪体现司法正义
张玉玺为找回自己的清白,等了二十多年。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邻居张超明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1997年发回重审后,案件却一直没有开庭,直到今年1月29日上午,该案在发回重审22年后终于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
这是一场马拉松般的审判,从1997年发回重审到如今宣判,整整过去了22年。要知道当年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等于重新走了一审程序,而《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的审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3个月的审限变成了漫长的22年,张玉玺就这样作为“戴罪之身”活着,大半辈子都没有抬起头。
这种既不判决有罪,又不判无罪或者撤诉的情形,被称为“疑罪从挂”,而张玉玺22年的疑罪从挂可能打破了纪录。
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就已全面引进“无罪推定”原则:由司法机关举证被告人有罪,若证据不足,或证据有疑点,则不能定罪,是谓“疑罪从无”。但是,之所以有“疑罪从挂”,是因为之前一些司法机关限于一定条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将人抓捕、起诉,形成了骑虎难下的局面。于是,有的司法机关就不审、不判、挂起来。
这样的处理,看似平衡各方的利益,其实也是法官不能坚守法定的“无罪推定”,因为“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疑罪从挂是拖延了正义的实现。
其实,联系当年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法治意识,也能理解当地司法官员的一些苦衷——两个农村家族因琐事发生殴斗,一方死了人,总希望有人偿命,而当时混战的情况比较含糊,司法机关较难取得过硬的有罪证据。所以,张玉玺的“疑罪从挂,一挂一生”,其中包含对被害人家属息事宁人等考虑,这正是当年的局限性所在。
法律是法庭里的国王,关乎人命的刑事判决,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能把司法官员自身的利害得失,作为审判的考量,如果瞻前顾后,则法治公信就会受损。
近年来,司法机关也认识到搞“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的危害性。2013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对此有深刻反思:对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2015年,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也明确表态:坚决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担当和勇气。当下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正是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完善,让法律成为法庭的国王,不要让庭外的因素干扰司法判决。同时,民众也要逐渐接受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
打破纪录的22年疑罪从挂,是“迟到的正义”,但夏邑县人民法院还是勇敢地迈出了这一步,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的必然。这个漫长的过程,也像一块琥珀,详细记载着中国法治的盈科而进。疑罪从挂,一挂一生,不能再发生。文/沈彬(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