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杀人犯“纸面服刑”15年:

  法律若无力量,世间更多绝望

  来源:生活报 首席评论员静伟

  “守法朝朝忧闷,强梁夜夜欢歌,损人利己骑马骡,正直公平挨饿。修桥补路瞎眼,杀人放火儿多,我到西天问我佛,佛说:我也没辙!”郭德纲的这首定场诗,讽刺的是古代社会法治不公的乱象,但放在张玉环和巴图孟和这两起案件上,倒也非常应景。

  无罪者张玉环因冤狱在牢里足足待了9778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的巴图孟和,却居然只是“纸面服刑”,不但一天牢都没蹲过,还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村主任)。没有比较,都已经让我们备受伤害了,这一比较,简直是一万点暴击啊!无罪者牢底坐穿,有罪者法外逍遥,公平去哪儿了?正义去哪儿了?最重要的是,法治去哪儿了?如果法律在有些人头上是五指山,在有些人手上却成了橡皮泥,那么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法律的效用何在?

  耐人寻味的是,张玉环蒙冤入狱是27年,巴图孟和案中,被害人白永春的母亲为小儿子讨公道,也足足用了27年。27年啊,这几乎是一个人一生的三分之一可能还要多,却因为法律和正义的缺席,导致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在命运的漩涡中,久久不能自拔。那些制造冤案和不公的人,不觉得造孽吗?

  如果说,张玉环案的冤屈,还有真凶没有落网等复杂因素,那么,巴图孟和案中的违法事实可以说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而,他的“纸面服刑”,简直是把法律当成了一页废纸:法院判决生效后,巴图孟和的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凭着这份手续,巴图孟和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1993年直接从看守所“重获自由”。2007年5月13日,即案发15年整,巴图孟和与母亲从看守所拿到了加盖公章的“刑满释放证明书”,就此完成整个刑期。而且“刑满释放”后还能入党、当选人大代表。

  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我想,只要有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对于这些明显违法违规、有违常理的事实应该不难查清。却直到2018年6月,巴图孟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时,受害人母亲27年的喊冤,终于引起当地注意。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但用受害人母亲韩杰的话说:现在罪犯服刑了,但当年到底是谁把他释放了?到底谁来为此承担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查清楚这些问题,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母亲最后的期盼。”

  张玉环也在出狱后说过类似的话:近27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问题,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纠偏,只是法治迈向正义的第一步,追责,必须马不停蹄。只有让那些制造冤屈和不公的人,和那些为不法之徒鸣锣开道的人,没有后悔药可吃,这个社会上绝大多数安分守法之人,才会有定心丸。

  最后,又想起了卢梭的那句话:“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律若无力量,世间恐更多绝望。不过,无论是张玉环案,还是巴图孟和,都还是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和法治的进步,很多盖子正在揭开,很多是非渐渐厘清,不管新账旧账糊涂账,有账不怕算,咱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