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达5700万亩,全省有效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标志数量将达10000个以上,居全国前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绿色食品的研制、开发;(二)支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三)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绿色食品产业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等部门对绿色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绿色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