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战线,按照中央综治委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平安黑龙江”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法治化治理体系、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突破工作难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政法综治战线共同努力,我省去年公众安全感和平安龙江建设群众满意率持续提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将其摆上更加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地)、系统、省直管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201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黑龙江”建设责任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去年年初,省委召开201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全年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去年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及平安黑龙江建设下一段工作。去年11月11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各市(地)、系统和省直管县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还印发了《2016年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对全省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深入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对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提出的要求,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要紧紧抓住“三大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提高平安建设的现代化水平。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省综治委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对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综治(平安建设)三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地)、系统和省直管县均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推进“三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推进方案。
深入推进全省优化法治发展环境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省综治办起草了《关于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大力度推进落实。政法机关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审理合同等涉企司法服务13144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7亿元。2015年初,由省综治办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工商局等15个部门共同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由省综治委、办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工作协调会议,集中研究分析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社区矫正、矛盾纠纷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出专题部署。集中开展三项排查调处整治专项行动。今年年初,省综治委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综治办和省委要求,省综治办与省维稳办、省法院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共同研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黑龙江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将于近期下发。今年2月3日,省综治办、省委维稳办联合召开加强对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会议,并制发《关于加强对欠薪问题专项检查治理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通知》。3月9日,省综治办制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了我省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技术防范建设有较大进展,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累计投入约15亿元,建成监控中心1120个,报警监控点约70万个。下发了《黑龙江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全省综治信息系统所需线路已联通到县区,演示平台调试完毕,模拟数据已完成录入。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信息共享相关文件,将适时启动PC终端和无线终端相结合的信息平台系统。全省31个试点城市已着手开始视联网的接入工作,市(地)、系统、省直管县(市)已开始接入视联网工作。
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全省公安部门建成了全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2016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大力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省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与此同时,我省还修订了2015年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状,完善了年度考评标准。7个市(地)、省直管县被评定为2014年度全省综治暨平安建设优秀单位,23个县(局、场)被命名为2014年度全省平安县(市、区、局、场);2个县(区)被取消省级“平安县(区)”称号,8个县(市、区)被黄牌警告并挂牌整治。此外,还积极组织开展了见义勇为评选表彰等活动。(薛立伟 常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