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屏障,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哈尔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完善
哈市除磨盘山水库、二龙山水库、新城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外,各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多为地下水水源。近年来,我国虽出台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系列规定,但缺乏关于地下水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现有规定的宣传力度也有待提升。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面源污染问题难以解决
目前哈市农业氮肥利用率平均不足五成,未被农作物利用的化肥部分残留,通过农田径流、降水、渗漏等方式流失,对地表环境造成很大冲击,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田残留的化肥农药易随地表径流渗入地下而影响水源水质。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待健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实践落实过程当中需要依章办事,然而现阶段诱发水源污染的构成要素越来越复杂,政策更新不及时就会影响最终的治理效果。工作体系也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做出科学的调整。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评估力度有待提升
现阶段水质监测技术不断优化,与之相应的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迭代,这为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较多的便捷,但是水质监测的实时性不足,有些工作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仪器的使用规则不了解,导致一些水源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加强哈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和宣传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保护区当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集中整治。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全覆盖,加强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同时注重运维管理考核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开展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号召、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高秸秆还田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除草剂的用量,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加施用有机肥等方式控制面源污染源,实施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水源地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保护区水域、陆域范围,明确保护区内鼓励行为和禁止行为,明确开发利用活动的要求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奖励及处罚措施。针对磨盘山水库水源地及双城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田面积不断攀升、取水井分布于农田中的实际情况,加大退耕还林力度,结合保护区周边林木生长情况,对中幼林抚育进行规划管理,划定封育区,以封为主,封、造并举,减少水土流失,使水源逐渐得到涵养。加强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推进以截污、清障拓宽、清淤、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河岸绿化等为主要措施的河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程,改善河道结构、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河道水质。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与评估
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高库区环境监控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一直保持优良状况,不断优化水质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库区水环境实时监管,发现污染水源事件及时处理。各区县政府可采用PPP投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供水厂净水处理工艺升级,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提高水源水质监控能力。积极开展以饮用水源监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检查,将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信息。建议将水源评估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共同协商,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来源:哈尔滨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