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自称,他不懂法,因为别人让他帮忙在法庭上说假话,他就答应了。但不懂法并不能逃避制裁,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做伪证的刘某开出了20000元罚单。
帮忙写的欠条竟成被告证据
2011年,孙某与毕某在杜尔伯特搞泥草房改造工程,因建房的村民未将工程款全部结清,二人产生了矛盾。
2012年10月,毕某让孙某给他写一张欠条,欠条的内容为“现欠毕某2011年投资建房钱,现在老百姓手里没有要出,进(尽)快要回后,马上还给毕某,共6万元整”。落款为“经办人:孙某,中间人:孙某某,证明人:刘某”。
毕某拿着这张欠条,到法院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偿还自己的6万元欠款。这下,孙某蒙了。
针对此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在该案审理中,有3名证人分别出庭作证。
法院通过对该欠条的格式内容和3名证人的证言分析,证明孙某、毕某之间是合伙关系,故对毕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于2013年5月作出判决。
毕某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杜尔伯特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发回重审的案件。
碍于情面作伪证结果吃了“哑巴”亏
在审理中,欠条的证明人刘某出庭证实:孙某因承建克尔台乡泥草房改造工程资金不足,向毕某借款13万元,后还了7万元,还差6万元未还,后与毕某去孙某家要钱,孙某出具了此欠条。
刘某的证言,被法庭当场采信。据此,杜尔伯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毕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孙某找到了刘某,询问他为何做这样的证言,并把俩人的对话录音录像。
在视频中,刘某承认在法庭上出具的证言是毕某教他那么说的。事实上,刘某对该案具体情节知道并不多,据他了解,二人之间是合伙关系,但碍于情面,在毕某让他出庭提供虚假证言时,他没好意思拒绝,于是,就在随后的庭审中作了伪证。
掌握这些证据后,孙某立即向杜尔伯特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此,检察院针对此案提出了再审建议。
提供虚假证言被罚20000元
由于刘某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并导致该案原判决被撤销,既浪费了国家审判资源,又使法院的公信力受到影响,故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本人也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感到非常后悔,并于处罚决定送达当日缴清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