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涵盖省国资委监管事项32项,45个工作流程

  黑龙江日报1月4日讯 近日,省国资委公布了《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和《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工作流程》,对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有效规范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共涵盖省国资委监管事项32项,45个工作流程,涉及牵头处室13个。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权力清单》主要包括监管类别、监管事项名称、监管事项内容、实施依据、监管方式、主办处室等。其中:“监管类别”按照省国资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分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2部分;“监管事项名称”是在省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大类别下,在监管权限内必须作为、出资企业必须上报的具体事项;“监管事项内容”是对每项监管事项的具体化;“实施依据”是实施该项监管事项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省国资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监管方式”包括审批、审查、审核、事前备案、事后备案、报告、监督、督办等,明确了每项监管事项的实施方式。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主要包括监管类别、监管事项名称、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按照中办发〔2015〕21号文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的规定,该清单与权力清单监管事项权力逐项对应。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工作流程》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管事项逐项对应,对每一项监管事项的适用对象、报送材料、报送时间、服务事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省长助理、省国资委主任赵杰表示,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事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流程”,有利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规范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利于有效保障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有利于推进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原有省国资委国资监管制度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规定,将按新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