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在大庆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启动大会上获悉,大庆市率先在全省推行该保险,从现在起,养老院可以上保险。
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水平已高于全国人口老龄化水平。由于老龄群体的特殊性,其安全风险往往高于一般人群,为解决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的后顾之忧,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缓解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压力,我省决定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大庆在全省率先推行。
据悉,凡大庆市依法登记的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养护院、光荣院、托老所等),均应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
保险费用120元/床/年,省市两级政府共承担80%,养老院自付20%即24元,各养老机构要按实际入住的老人数投保,若实际入住的老人数超过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超出的部分要由养老院全额自付。
大庆市养老院要在3月18日前填写申请表。需要提醒的是,现有的养老机构在集中投保时未参加的,集中投保时间结束后不单独办理投保及保费补贴;新开业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实际入住的老人数作为投保床位数投保,保费按月计算。
保险责任范围:责任事故费用,保险期间内,入住养老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的老年人,因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依 法应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意外身故及伤残赔偿限额20万元,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意外医疗赔偿限额3万元,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住院津贴100元/人/天。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服务对象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多赔付180天。
紧急救援费用每人每次事故限额0.2万元。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产生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骨折保险金限额0.5万元/人/年。保险期间内,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折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法律费用(保险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万元。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机构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养老机构支付的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给付。
第三者责任。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由于养老机构的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床位≤200(张):200万元/年;200(张)<床位≤500(张):300万元/年;床位>500(张):50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