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两高”工作报告

  本报北京13日电(记者孙佳薇常春晖蒋国华)13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团团长王宪魁,副团长陆昊、杨汭、赵敏、符凤春、陈述涛参加会议。副团长李海涛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报大会秘书处。

  徐明、高环、李泽林、谭志娟、王殿贵、李亚兰、张亚英代表围绕审议“两高”报告进行了大会发言。代表们对“两高”报告表示赞同,认为过去的一年,“两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两高”工作报告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文风朴实,总结工作客观实在,查找问题不遮掩,部署工作措施有力,对进一步做好法检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结合工作实际,徐明代表建议加强检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在涉及检察权的职能定位、司法责任制以及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上,出台指导意见,确保改革不走弯路。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建设。将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常设派出机构加以明确,经过授权可以行使部分检察权,与人民法庭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明确职能定位,侧重于服务、监督、预防和社区矫正等职能;明确检务保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问题,与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相对应,凡设有人民法庭的地区都相应设立检察室,便于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基层司法体系。

  代表们还建议,要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开,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要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补齐短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