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惠农资金、救助资金、保险理赔资金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锦市向阳川镇东风村原会计杨刚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问题。2013年,杨刚利用负责申报审核农户土地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本人及部分农户灾情面积,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金6.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5万元。2015年5月,富锦市纪委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富锦市砚山镇政府原乡建助理李哲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李哲在申报审核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中,为6户不符合补助政策的亲属朋友违规办理申报手续,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在办理集体房屋产权证工作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23户村民违规收取工本费1.06万元。2014年11月,富锦市纪委给予李哲开除党籍处分。

  3.同江市低保局原负责人景德泉等人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3年,同江市低保局原负责人景德泉、科员李健和同江市社区管委会原主任刘敬奇,违反国家政策和审核标准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造成2名财政供养人员和19名村干部及其家属冒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9.74万元。2016年6月,同江市纪委分别给予景德泉、李健、刘敬奇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4名乡镇民政助理钱跃景、于晓东、全世界、赵春波分别实施了责任追究;对冒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村党员干部边世荣、邹本堂、许国良、蒋大文、周凤山、王喜宝、王子民、薛金昌、张立亮、赵洪波等10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同江市金川乡财政所原所长王国栋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2010年,王国栋将国家已征用,不应享受粮食补贴政策的515亩水利工程土地,作为粮食补贴面积申报,并以3户村民的名义骗取粮食补贴款9.9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7.19万元。2015年6月,同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国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桦南县明义乡卫生院院长刘强等人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问题。2015年,刘强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规定,造成13名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4.8万元。2016年5月,桦南县纪委给予刘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金的王海玲、关丽、何淑贤、安凤欣、孙成、孙伟、吕径国、姚传荣、白景春、杨秋成、宫本良、赵清君、周绍龙等13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