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肖瑶)以前,在日常生活中,买房卖房、就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尤其是“单身证明”开具最多。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得到一个好消息,今后买房缴税不用再提供“单身证明”,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两部门将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将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啥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该举措将极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也就是说,今后,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另外,税务部门仍然需要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

  税务、民政部门互相提供哪些信息

  税务部门向民政部门提供:所需查询的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民政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所需查询的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等信息。

  据了解,在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为了确保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通知》也强调了应在确保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独立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网络共享的方式进行,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