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要求,我市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2016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据了解,为确保不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请参保居民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费。对已提前缴费人员,所提高的30元缴费部分暂不补差,可在2017年预缴2018年费用时一并缴齐。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2017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6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调高至每人每年22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提高至每人每年124元;普通学生儿童(包括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提高至每人每年110元;低保儿童或重度残疾儿童提高至每人每年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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