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讯 11月3日,牡丹江市物价局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会上拟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吨0.70元调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吨1.10元调整为1.40元,我市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等人士出席会议。

  据介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污水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的规定,拟将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0.7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吨1.10元调整为1.40元。

  据悉,省内大庆、绥化、黑河、双鸭山已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调整标准为居民每吨0.95元,非居民每吨1.40元。

  牡丹江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年常规量在80-90吨之间,每吨增加0.25元,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20.00元-22.50元,对居民家庭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价格初步定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