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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500元替考3人被抓
这名男“考生”被带回分局之后,向民警交代了其替考的犯罪事实及过程。
替考男子今年23岁,是我市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据他交待,此前他经人介绍,代替他人考试。而此次替考,对方称由于家中有急事不能参加考试,如果他给对方替考通过,对方支付现金给他。
男子称,双方谈好,替考通过的话,对方支付500元钱。如未通过,报销往返路费。在双方答成一致后,男子拿到了原考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10月22日当天去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被发现……
通过男子的讲述,民警发现参与此案的另外两人。立即出击,将另外两名男子抓获。
首例“作弊入刑”替考或将受刑罚
民警介绍,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替考男子在两名同伙组织下,以500元的价钱代替他人参加黑龙江省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科目的犯罪事实。民警说,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首个“作弊入刑”年,这起案件在我市属首例,要提醒一些抱着以替考牟利的人,切莫以身试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