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助基金5问

  1问:救助基金的钱不够了怎么办?

  答:本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出现缺口,可由市、县(市、区)财政根据需求按筹资标准增补预算。基金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2问:怎样对救助基金使用进行监督?

  答: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3问:启动救助基金要经过什么程序?

  答:第一步:申请。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第二步:申报。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每季度向所在辖区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申报,由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哈尔滨市红十字会经办机构申报救助基金。

  第三步:审核。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 部门协助下核查欠费患者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 的,提交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第四步:审批。

  4问:救助过程中,医院有哪些职责?

  答: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及时明确患者身份。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主动协调公安机关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填写《哈尔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5问:医院或患者骗取救助金处何处理?

  答: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和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基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