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年第32号)要求,公安机关在接报案件后,应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而在时限方面,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洪道德教授指出,依据上述规定,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最长应在30天内完成立案审查,给受害人立案与否的答复。否则,受害人可以循立案监督程序进行反映或控告。

  呼兰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监察室主任吕国东19日对记者证实,举报人确实曾就此事到该局反映,他也协调双方进行沟通。后受害人一方以涉嫌诈骗要求追究于的责任,而按照规定,该局没有受理权限,应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在处理,具体情况他不掌握。

  关于于冬涉嫌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问题,吕国东称,曾对此项举报做过调查,现在也不能认定。至于于冬因此事受到内部处理、工作岗位被调整等问题,吕国东以电话不能核实记者身份,可以当面接待为由婉拒。

  记者19日联系负责承办此案的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三处冯景连警官,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而其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