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工作进行再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除慰问困难群众职工外,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用公款进行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各级纪委要把握好“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总要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压实责任、紧盯“变种”,越往后执纪越严。市委明察暗访工作组要抓住春节重要节点,深入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开展高密度、全方位明察暗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各区、县(市)也要围绕易发“四风”的重点场所、重点岗位明察暗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纠正。要切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作风建设的实效取信于民。(哈尔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