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本报26日讯(记者 张博)今天,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上审议通过《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哈市燃煤使用单位储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措施,最高罚款十万元。

《条例》规定,储存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运输燃煤、煤灰渣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