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我市婚姻家庭现状,全面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同时, 道外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建立“人身保护令”专业合议庭,对家庭暴力涉诉案件最短24小时内就能裁定。
被家暴没证据 法院替你找
由于家暴行为多发生在家庭中的私密空间,同时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影响,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的犯罪事实。在《反家庭暴力法》未正式颁布之前,一些家暴行为多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
据市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我国近30%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哈市虽然稍低于这个比率,但是,被家暴的受害者能举证的目前仅占三成。
在家被家暴,当事人往往无法拿出证据。这也是以往我市部分被家暴的市民权利得不到保护的症结所在。据市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按新出台的《反家庭 暴力法》,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收集家暴证据上,我市法院今后将依法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同时,根据 《反家庭暴力法》,我市医疗机构也将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严重程度的证据。
家暴诉讼最快24小时就判
日前,道外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启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建立了“人身保护令”专业合议庭。据道外区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法院受理家暴案后, 符合条件且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就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72小时内做出裁定。即便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在上述时限内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