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按照《办法》,对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

  据了解,按照自愿的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的残疾人、离休后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中享受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的同时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是可以自行选择标准高的一种。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且已享受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儿童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哈尔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记者马智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