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9日讯 18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哈市校车运营管理和审批将更为严格,而此前出台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废止。

  新校车企业要有国标车40台以上

  意见规范了校车申请人的范围,包括配备校车的学校;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在《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按照其有关规定批准成立的接送学生车企业,所使用车辆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的。从现在开始,注册地在哈市市区的校车运营单位应当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40台以上(含)、客位800个以上(含)。

  三部门审批合格后发放校车标牌

  对于校车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并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服务提供者中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管理状况提出审查意见。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