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账户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慢性病账户由原来的可滚动、可累计、可结转调整为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按季度结清。
据了解,10月1日之前其慢性病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可按原方式继续使用。使用顺序为优先使用当季度慢病账户限额,当季度限额使用完后再使用陈旧慢病账户余额。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并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的人员,在异地医院门诊或药店发生同病种医药费用的,可持购药收据、明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哈尔滨银行账户,在应复检年份的第三季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已办理短期异地就医手续且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异地医院门诊或药店发生同病种医药费用的,可持购药收据、明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哈尔滨银行账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因欠费导致医疗待遇封锁并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待遇恢复后,持购药收据、明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哈尔滨银行账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