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创建市、区县(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发放“两创示范”服务券等方式给予服务补贴,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 导、融资上市、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等公共服务。对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最 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示范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的“两创示范”服务券,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费用的差额支出,最高使用额 度不超过购买服务费用总额的60%。

对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发行行业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建立行业供应链等方面为企业服务,并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取得显 著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新注册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50万元。

提高地方产品配套率资金补助

对 小微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产品首次为哈市龙头企业配套,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 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定、主持修订及参与修订上述各级标准的企业,按同类标准制定补助额度的 60%、50%及30%给予补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 牌产品、龙江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并拥有专利,对发明、实用新型和申请国外专利被受理并已缴纳费用的,每件专利分别资助2000元、300元和10000元。示范期内,对项 目研发形成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按其研发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30%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