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备案的市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50万元。对现有各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其中,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运营费用补贴20万元、10万元。
示范期内,对新注册入驻经备案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按最高不超过40%比例给予房租补贴,每户企业每年 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对使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根据服务活动数量、合作协议等考评结果,对其管理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运营费用和场地 租金等,按实际发生额的60%给予补贴,每个众创空间累计补贴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对创业人员给予财政贴息贷款
对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 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新创办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 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 率的50%给予贴息。
对企业通过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以及直接债务融资的,给予费用补贴。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小微企业的,示范期内,按 照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风险补贴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