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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赵某下午回家,打开家门时意外撞见妻子徐某与一名男子陆某正在家里偷情,陆某是妻子的同事,两人正欲发生不正当关系。

  盛怒之下,赵某对陆某进行了殴打,并持家中水果刀对陆某进行威胁。陆某表示想要私了,赵某便提出索要10万元钱,并强迫陆某当场在其书写的内容为“陆某借赵某10万元,15天还完”的欠据上签字按手印,陆某只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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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陆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将赵某进行了传唤。

  平房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时,赵某辩称,当时自己刚拿起刀就被妻子给拿走了,他认为陆某没有看见其拿刀,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害人陆某也有一定责任,且赵某先期履行了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赵某是初犯,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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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平房区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晚报记者 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