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哈市发改委获悉,哈市定于本月30日召开哈尔滨市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哈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至每立方米0.95元。

  据悉,目前哈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哈市制定了拟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1、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哈市辖区内(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2、关于“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照用水数量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照取水数量征收。

  3、关于“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将哈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每立方米0.95元。

  4、关于“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执行每立方米0.25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