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哈尔滨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
自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国家确定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取暖费按省规定办法给予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自2017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即: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各区县(市)政府要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减免就读学生学杂费,并通过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告知等形式,保证免费政策惠及每一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