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详解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热点问题 缴费分12档100元起步政府补贴30元

  生活报12月20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哈市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90元/月,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针对参保者关心的问题,哈市城乡居保中心进行了详细解答。市民还可拨打51901203、51901208进行咨询。

  问:什么人可以参保?

  答: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

  问:参保可享哪些政府补贴?

  答: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只有当年缴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补缴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费,但不享受补贴。

  问:残疾人群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哈尔滨市辖区(不含双城区)对1-2级重度残疾人群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群,政府为其代缴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部分金额,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问: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哈市辖区(不含双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去年涨10元,今年又涨10元,现在每人每月是90元。今年,哈市辖区(不含双城区)还建立了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市辖各县(市)(含双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仍然按照国家每人每月70元标准执行。

  问:何时开始领取待遇?

  答: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需要补缴往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