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7日讯 26日,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哈市2017年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17年春节哈市主城区燃放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11日,除1月28日全天外,其余为每日6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将于2017年1月20日开始零售,至2月11日停售。
据介绍,春节期间哈市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等6个主城区(以下简称主城区),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现板棚式销售。方案要求,烟花爆竹由专用车辆配送,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并确保规定时间段燃放。哈市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11日。
哈市主城区在2016年12月20日前,其余地区在2016年12月30日前,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布点规划。2017年2月12日24时前,烟花爆竹回收入库,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哈市各区、县(市)组织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参加哈市安委办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经营,严禁一证多点。主城区继续实行联合审批制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哈市主城区在2017年1月10日至19日完成零售大棚搭建工作,其余区、县(市)在2017年1月18、19日完成零售点布设工作。
对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哈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哈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
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各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取消今年年度销售资格。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除2017年1月28日零时至24时外,其余时间为6时至24时。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