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29日讯 记者从28日召开的哈市国资国企改革与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哈市出台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其中明确提出,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

  记者了解到,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按照哈市人社局每年核定的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2倍确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办法提出,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的,暂按上年度标准发放,待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3年平均支付。

  企业为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