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这 13 件事不用社区盖章啦!哈市全面取消居委会证明

  一个好消息,让居民和社区都 " 减负 ":哈尔滨市全面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

  自即日起,哈市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证明事项。取消事项,首先是取消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共 13 个类别,包括:

  1. 证明居民父母子女、继承人等亲属关系;

  2. 证明居民在本辖区居住;

  3. 证明居民经济收入情况;

  4. 证明居民婚姻状况;

  5. 证明居民生育状况;

  6. 证明居民住址和登记地址不一致;

  7. 证明居民是否生存;

  8. 证明居民无正式工作单位;

  9. 证明居民正常死亡;

  10. 证明居民监护人身份;

  11. 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扰民);

  12. 证明居住区树木砍伐、移植事项;

  13. 证明居民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出具政审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在全国其他城市未全面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之前,对于我市到外省市人员在办理异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外省市确有要求的,根据只在一个层面、只盖一个章、出具一次证明、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按照特例出具证明。

  同时,将证明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要将确定取消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列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面清单,及时合并调整证明事项要件设置,严格规范提供证明事项要件内容,不得再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各类证明事项;二是中直、省属在哈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三是除外省市需证明事项外,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出具取消清单内的证明事项。

  建立个人承诺诚信制:对于数据信息缺失、确实无法查询核实的证明事项,通过个人书面承诺告知的方式解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审批服务需要,明确个人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形式、要求及相关责任、义务,并将个人承诺信息及时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探索建立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将政府职能部门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推进工作落实。

  严格督查问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取消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严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要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给群众办事设置障碍,以无法核查数据信息为由,拖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当事人和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对因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事项引发信访问题的,由要求出具证明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责任。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