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收藏 | 哈市公示第 3 批房产中介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16 日,市住建委公示了哈市第三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今后,房屋中介要求存款的账号与其公示的监管账户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交易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凡是从事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相关联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本机构合作银行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储和划转客户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在 " 付款方式 " 中增加 " 资金监管约定 " 内容,必须选择银行或资金监管中心监管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制度,杜绝本机构及机构内从业人员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通过网站(www.hrbfdc.gov.cn)统一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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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哈市第一、二批房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新晚报记者 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