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除夕初一初五等全天一级禁放

  生活报10日讯(记者张立)日前,《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公布,对此,哈市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自12月中旬起,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食杂仓买店、五金日杂商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A禁燃区域四环路合围区域全时段禁燃

  方案提出,对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含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以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四区部分区域(由所在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禁止储存、禁止流通,做到零燃放响声、零安全隐患、零安全事故。

  B清理整治现存烟花爆竹责令限期上交

  对各类闲置库房、私家车库、门市房、出租屋等易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检查,对现存烟花爆竹依法责令限期上交;对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等占道流动兜售以及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有效控制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C执法措施举报商家放“开门炮”有奖

  方案规定,从源头管控,紧盯运输、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查处工作,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此外,重点在工商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居民小区等进行宣传,坚决禁止商家燃放“开门炮”。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D三级管控每条街每户商家都有人看守

  方案规定,哈市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管控责任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把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组织物业保安人员、治安志愿者、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等,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号召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加入所在社区禁放志愿者队伍。

  同时,出台管控措施,根据不同时段要求,采取三级管控措施:

  在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正月十五等日期,实行全天一级禁放管控措施,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禁放志愿者参与管控行动,对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在小年至正月十五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时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等至少安排1名管控人员,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

  在元旦、国庆及其他特殊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主要是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劝阻、报告违规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