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日前,绥化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2名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关于澄清对兰西县平山镇大兴村党支部书记李居新认定扶贫对象厚此薄彼,骗取国家扶贫款的不实举报。2018年1月30日,大兴村农民党员孙某通过网络举报李居新在认定贫困户工作中,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某英予以认定,将生活困难的孙某福不予认定,还骗取国家扶贫款。经查,2015年二人均被认定为贫困户,但在2017年精准扶贫“回头看”复核中,孙某福家庭收入已超扶贫标准,遂将其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清除,本人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刘某英家庭收入符合扶贫标准,仍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李居新不存在骗取国家扶贫款问题。孙某捏造事实举报,目的是阻止李居新继续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现为李居新同志澄清正名。2018年3月,孙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澄清对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副主任法医师白云秀违规鉴定,包庇犯罪的不实举报。2016年11月以来,北林区新兴管区农民朱某多次举报白云秀包庇犯罪问题。经查,2016年7月29日,朱某被邻居打伤后自行委托不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了轻伤二级鉴定意见书。2016年8月19日,办理此案的东兴派出所委托绥化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轻微伤。朱某因对结果不满多处举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白云秀不存在违规鉴定,包庇犯罪问题,现为其澄清正名。朱某因不实举报行为受到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