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无证上高速 “ 练车 ”: 一个真敢同意,一个真敢开
ZAKER 哈尔滨记者 孙莹
没有驾驶证竟然敢在高速上开车;跟朋友借车开,明知道车牌被数字贴篡改,还冒险上路,最终,这两起交通违法行为均被处罚。
无驾驶证就敢上高速
开车的和纵容开的都被处罚了
1 日 16 时 20 分许,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双大队的民警在京哈高速兰陵收费站执勤时,发现有一台白色轿车停在距收费站约 200 米处,原本驾驶者与车上另外一同车者换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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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引起了民警的警觉,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检查发现,原本的驾驶人刘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起初,刘某不承认自己存在更换驾驶的行为。为查清真相,民警将刘某口头传唤至中队进一步调查,当民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调取出刘某在高速路内驾驶车辆的画面后,刘某方这才承认了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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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某说,他和朋友一同从吉林德惠来哈尔滨办事,顺便游玩,在返回吉林从新兴收费站驶入京哈高速前,他以练习开车为由,央求同车的张某将车交由他驾驶,行驶至兰陵收费站看见前方有交警正在执勤,临时更换的驾驶人,不想还是被交警给查获了。
随后,民警作出了如下处罚:刘某同车的张某,因实施了将机动车交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之规定,被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而刘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 2000 元。
借的车被变造车牌
驾驶人依然逃不了处罚
2 日 16 时许,省交警总队哈大大队的民警在哈大高速大庆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台车号为黑 BH4375 的银色捷达轿车,涉嫌存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经过缉查布控系统网上对比确认,孙某某用磁铁贴片 “1” 粘贴在原车牌上,号牌黑 BH4375 被篡改为黑 BH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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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孙某某交代,他驾驶的车辆是从朋友处借来的,借车的时候便知道车辆号牌存在用磁贴数字 “1” 篡改号牌数字 “5” 的事情,但其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认为自己不会被交警查获;另一方面认为这样可以逃避电子设备违法抓拍。可是没有想到自己真的被交警查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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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5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