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饭店门前公然售卖野生鸟!巴彦一男子挂网捕“三有”保护动物 136 只

  来源:ZAKER哈尔滨

  买捕网家里挂,捉野生鸟卖钱 …… 一男子因猎捕上百只 “ 三有 ” 保护动物,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 日中午 12 时许,巴彦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称,有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在巴彦县山后乡一饭店门前发现有人在售卖野生鸟,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接到报警后,巴彦县森林公安局立即会同巴彦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工作人员前往,涉案男子已被巴彦县公安局山后派出所带回办案区进行调查。

  据了解,当时野保志愿者在现场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了大量的野生鸟类。执法人员赶到后控制了该男子,后在其家中查获了部分野生鸟以及架设的捕鸟网和鸟笼,并当场拆除了捕鸟网,收缴鸟笼和野生鸟。

  经讯问,嫌疑人巴彦县山后乡村民于某称,今年 9 月份他在绥化购买了两片粘网,立于自家院内,近两个月共计捕捉各种野生鸟数量达 136 只,其中鸟类死体 86 只,活体 50 只,目的是想通过贩卖非法获利。

  经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工作人员鉴定,这 136 只野生鸟,均属于国家和黑龙江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省级重点保护鸟类太平鸟 5 只,省级一般保护鸟类赤胸山雀 8 只、蜡嘴雀 4 只、黄雀 11 只、黄胸鹀 3 只、苏雀及北朱雀 105 只。

  目前,巴彦县公安局山后派出所已于 3 日当晚立案调查,对涉嫌非法捕猎的犯罪嫌疑人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链接: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 2000 年 5 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 “ 三有名录 ”),于 2000 年 8 月 1 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 7 号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