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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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清滨路60号两花坛不翼而飞”后续

  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破坏绿地将被罚

  生活报讯(记者王萌文/摄)近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反映哈市清滨路60号门前的两块绿地被破坏,责任人还故意用步道板进行了铺装,伪装成人行道企图蒙混过关,引起周围居民的愤慨。”报道见报后,经主管部门调查,破坏花坛的责任单位已确认,为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下一步,将由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日,据南岗区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27日,该局接到哈城管平台案件,市民反映6月25日晚,清滨路60号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门前的绿化带被破坏,用来扩大该研究所的进门通道。该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踏查情况属实。

  经过实地测量,此处私自占用绿地12.2平方米、毁坏丁香球1株、拆除蘑菇石挡墙12块,核算损失金额为2292元,按照管理权限,该局网格管理人员现场查实后,将此情况书面转办通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29日下午,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约谈省寒地研究院相关人员,确定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为私自占用绿地的实施主体单位。

  目前,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正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地,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所占绿地面积应缴占挖费和恢复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得擅自砍伐其他树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禁止损坏建筑小品、雕塑、围栏、挡墙等绿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南岗区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并限期恢复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