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检自查:规定时间内返还违规基金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来源:ZAKER哈尔滨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哈尔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检自查专项。规定时间内,所有医药机构,对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返还违规基金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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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局自 2019 年初成立以来,始终将基金监管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大力开展基金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净化了医保环境。截至目前,已移送案件 12 起,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市医保局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工作机制及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引入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审计和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同时,盯紧违法违规 “ 蛛丝马迹 ”,强化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处罚、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1333 家,其中:取消定点医院 68 家,取消定点药店 219 家,累计追回医保资金 1.2 亿元。

  按照要求,所有医药机构,要对照医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围绕各级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的线索问题、街头巷尾议论的传闻问题、经办机构平时掌握的苗头性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出的隐蔽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 “ 两定 ” 机构大兜底、全覆盖、无盲区,能整改的要边查边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在 9 月 10 前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市医保局、提级处理。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健全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和源头治理。

  据了解,自查自纠阶段是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9 月 9 日。所有医药机构,对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返还违规基金的,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主动退还违规基金的,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