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9月起启动修订版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入学转学和跳级有啥新规定?

  来源:黑龙江日报

  8月31日,是哈尔滨中小学校2020秋季学期开学的日子。开学前,哈市各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开学防疫方案,包括错时上学放学、一日体温检测上报流程、学生室外分区活动、安排学生有序就餐、校园环境消杀等多方面的举措,全力充分保证校园健康安全。本报记者刘莉郭俊峰摄

  □本报记者赵一诺徐佳倩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20年9月起,我省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学籍细则》)。修订版《学籍细则》在转学、入学、限定班额人数等方面有哪些变化?为学生办理转学和跳级等是怎样规定的?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对《学籍细则》进行修订?

  自2014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来,各地市的学籍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非户籍人口来到我省,解决好非户籍适龄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等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结合新的实际情况,迫切要求对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省教育厅对《学籍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这也是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之一。

  细则新修订了哪些内容?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学籍细则》共九章五十二条,对原《学籍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简化优化文字表述,并对部分政策内容按新形势新要求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就是把原文件中的转学、休学与复学、留级与跳级、退学与辍学等章节整合为“学籍变动管理”章节,新增了“特殊信息处理”章节。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同年级互转要求;二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三是加强跳级管理;四是明确控制大校额要求;五是优化学籍办理流程。

  可以说,该实施细则从学籍管理层面对大校额、大班额进行控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弱势群体子女入学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实现转学同等权利。

  五四学制VS六三学制,转学是怎样规定的?

  在新修订的《学籍细则》中,省教育厅对转学业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样的情况能转学,什么样的情况不能转学,什么样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入学生,想转学到民办学校该怎么办。

  据介绍,因为我省各地市的学制不完全相同,在义务教育阶段既有五四学制,也有六三学制。当六三学制的六年级学生要转到五四学制学校的时候,就出现了这个学生是应该转到小学毕业年级,还是转到初中一年级的问题。

  为了处理好这个问题,教育部明确了实行同年级互转的原则,也就是在不同学制间办理小学生毕业年级转学时,要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也就是说,当六三学制的六年级学生要转到五四学制学校的时候,就应当转入六年级,也就是五四学制学校的初中一年级。

  此外,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问题,为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问题,细则新增“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数超过该学校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随机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其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内容。

  年龄不足能跳级吗?如何考核?

  《学籍细则》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明确了流程,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

  为防止利用跳级,将不足龄入学合法化的问题,新增了跳级考核方式,明确了流程,既保障了少数确有跳级必要的学生的权利,又对学校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起到了规范作用。

  有一点需要特殊说明的是,该细则是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对于在此时间点前已购房、落户,想要转学的学生和家长,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在此时间点之后购房、落户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学籍细则》执行。

  跟出生日期有关系的内容不能再变更?

  为了防止利用变更出生日期实现不足龄入学的现象,细则要求,在建立学籍时采集的出生日期,以户籍和出生证明为依据,学籍建立后对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中与出生日期对应部分不予变更。

  目前,我省正在全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要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所以在这次修订《学籍细则》时,提出了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的工作要求。

  此外,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省教育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的工作要求,我省取消了纸质学籍,采用电子学籍办理业务,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进一步优化学籍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