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公租房资格准入标准明确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汉夫)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28元方可获得公租房保障、对拥有非住宅房产的家庭不予保障、对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不予保障……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有效提升公租房保障精准度,哈市于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准入条件的补充规定》,针对公租房资格准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根据《补充规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28元的住房困难家庭方可获得哈市公租房保障;家庭拥有企业(个体工商登记信息除外)、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及非住宅房产的,不能获得公租房保障。此外,对离婚登记不足两年的原婚姻双方,在保障资格审核时仍视为同一家庭的成员。

  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数据准确性,哈市正在建立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多部门数据共享、联合审查的保障资格认定体系,汇总户籍、收入、房产、婚姻、车辆、工商注册等相关审核信息,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数据,不需百姓再行提供。同时,发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用,广泛推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压缩审核环节。通过数据共享审核模式,取消纸质申报材料,有效实现保障信息的数据化管理。下一步,哈市将加大资格信息核查力度,对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及时予以清退,全面推进哈市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精准、高效。